发生火灾后,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火情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11月1日即将实施的《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进行了专门规定。
《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房屋装饰装修前,将装饰装修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第二款规定,严禁使用泡沫夹芯板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第三款规定,住宅建筑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显示屏等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防烟性能和火灾扑救行动。第四款规定,业主为住宅安装防盗设施,应当留有安全逃生出口。
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为了家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时,切不可使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张娅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