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专题(三)

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将受罚

说起火灾隐患,大家都知道危害性很大,特别是住宅小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更要做到防范到位,千万不要有一点点的侥幸。那么,你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履行到位了吗?11月1日起,这些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履行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受到处罚。

11月1日即将实施的《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结合火灾特点和形势,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每年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每年至少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一次消防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五)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消防设施畅通完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维护;(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罚款事小,安全事大,物业服务企业务必要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最大限度服务广大业主,确保业主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张娅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