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燃物多、用火用电量大、当班员工密度大,因此,火灾风险较大,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困难,一旦发生火灾,非常危险。

按照市政府部署,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月底,全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排查范围主要是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制药、玩具、发制品、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的场所,以及镇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以及各地帮扶车间,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内旧厂房、库房、各种货场、收购站等。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劳动密集型企业防火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人人知晓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对新招录、新轮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技能。2.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室内消火栓及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水枪、水带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齐全,消防水源供水可靠。3.在生产期间,每半天对生产车间、可燃物品库房、货物装卸台、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及疏散通道、员工宿舍等开展一次巡查;在夜间生产的,每2小时巡查一次;对超量生产或先天消防安全条件不足的,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4.生产作业区严禁占道堆放货物,预留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废絮、线绒、布屑等可燃杂物;落实防静电、除粉尘措施。5.库房仓储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物资蓄热自燃;进入丙类可燃物品库房的车辆、设备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采取防静电措施。6.生产区、库房仓储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7.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8.禁止使用电加热器具生火做饭,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且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9.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巡查人员、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应同步到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0.单位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熟悉重点部位,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做好初起火灾处置准备,并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勤联动快速响应机制,主动接受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发生火情后,应“第一时间”按预案到场处置,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

(张娅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