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平安许昌

以高质量履职书写崭新“检察答卷”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亮点工作回眸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左三)带领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追忆入党初心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后排中)主持公开听证会,让司法办案“晒”在阳光下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司法救助解民困,检察温情暖人心

反诈宣传进广场,守好百姓“钱袋子”

志愿服务显担当,检察干警在行动

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姚彩蔚 胡宽阳

核心提示

拼搏出佳绩,奋发终有为。

今年以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固强补弱为抓手,以“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为保障,锚定“争先出彩、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目标,在克服疫情影响中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大局民生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稳进提升。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强化‘赶考’思维,树牢‘答卷’意识,紧紧围绕襄城县委‘对标百强、奋勇争先’发展定位,切实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以检察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司法保障。”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表示。

在铸魂提能中锻造检察铁军

9月15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七期“襄检大讲堂”如期举办。此次授课的是该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晓莉,听课的是全体业务部门干警。当日,李晓莉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培训》为题,就为什么要填录好案卡、案管审核中常见的案卡填录问题、特殊案卡的定义、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的案卡项目进行了全面讲解。

检察人员的高素质不仅包括突出的法律专业能力,而且要求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今年以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坚持理论学习与专业提升齐头并进,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有效解决干警工学矛盾。

强化理论武装。该检察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八条规定,组织党组会学习45次、中心组学习16次、支部集中学习研讨14次;开展每天自学一小时、支部每周一学习、中心组双周一研讨、理论知识每月一测试、心得体会每月一展评、学习成效季度一评比的“六个一”活动,引导干警“入脑”“入心”“入行”,举办“能力作风建设年”应知应会知识测试5次、学习心得优秀成果展评6次,以考促学、以考促改。

突出实训实效。该检察院利用机关党校,持续举办“襄检大讲堂”7期、开展“周三夜校”11次,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进课堂等制度;开展知识考试、新闻稿件写作、公文写作、庭审观摩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5次,举办辩论赛1次,重点检验干警对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岗位技能的掌握情况,全面提升青年干警能力。

发动考核“引擎”。该检察院坚持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一体抓,建立党建考核指标,纳入机关部门年度考核,融入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制度,及时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做实奖优罚劣,倒逼检察人员提升政治素质、能动履职。年初,该检察院坚持党建与业务考核同布置、同要求、同开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消除党建工作评价指标过于单一、党建业务考核内容分离、评估结果流于形式等问题,把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使其从“软任务”变成“硬杠杠”。年底,该检察院将党建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责、检察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选拔任用、年终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落后的机关党员干警作出退出检察官员额、延期晋级、调整岗位等处理,对考核落后的支部书记跟进约谈、督促整改、亮出成效,切实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导向。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检察院共获得县级以上个人荣誉25个、集体荣誉7个。其中,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1人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3人被评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和职务犯罪检察人才,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在扶弱济困中践行司法为民

6月7日,由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7名农民工追讨欠薪案件依法开庭审理。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7名农民工当场收到27190元工资。

今年以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通过支持和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对于弱势群体因诉讼能力弱等原因不敢或者不愿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该检察院在获取案件线索后,主动作为,消除弱势群体对于诉讼的顾虑和担忧,让他们看到国家、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尤其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诚意,最终决定起诉维权。对于弱势群体需要以诉讼维权的,该检察院建立检察官专案专办机制,以支持起诉手段及时帮助弱势群体进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某现年56岁,家住襄城县十里铺镇。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赵某和同村6名村民一起在孙某承包的装修工程工地从事相关工作,双方约定工作期限和报酬。其间,孙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拖欠7人工资27190元,经结算,分别给赵某等7人出具了欠条。今年5月23日,多次催要欠薪未果的赵某等7人向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收到申请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决定以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农民工诉累,该检察院积极联系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农民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厘清劳动关系、确定被告人,并准备相关诉讼材料等。此外,办案检察官还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事项与法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5月30日,该检察院依法向襄城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6月7日,此案开庭审理。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同时,该检察院密切与法院、公安、信访、妇联、劳动仲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检察官定期走访、定期调取相关案件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关于劳动者、农民工等人群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纠正;与襄城县司法局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形成追讨欠薪合力;与襄城县人民法院建立农民工欠薪案件相互通报机制,开辟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做到案件信息及时交流,加大支持起诉在法院阶段的推进力度。

此外,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该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做到应救尽救、因案施策、精准发力,不断提升救助实效。今年以来,该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21人,救助金全部及时发放到位,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司法公正,又体会到司法温情。

在“益”追到底中彰显担当作为

11月24日上午,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畔,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见证下,1万余尾鲢鱼、草鱼鱼苗随着流水跃入河中。至此,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群众期待安居、乐业、增收,更期待天蓝、地绿、水净。今年以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摆在突出位置谋划部署,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手段,助力守护蓝天白云、良田沃土。在办案中,该检察院秉持“益”追到底,以常态化“回头看”推动整改工作长效长治,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促进公益保护问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2020年4月初,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北汝河水域用电网捕鱼”。该检察院高度重视,即刻就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段野生鱼类保护工作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该河段频繁出现以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危害河湖生物资源和生态安全,而相关行政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遂向该县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渔业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建议发出后,该检察院不定时开展公益诉讼巡查,紧盯不放督促建议落地落实,境内北汝河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4月,在公益诉讼巡查时,该检察院了解到境内北汝河河段电网捕鱼行为有所反弹,立即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电网捕鱼类破坏河湖生态的行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决定对襄城县境内河道采取24小时不间断巡护,两个月内共查获采取非法方式电鱼事件10余起,均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4月26日18时许,襄城县丁营乡崔庄村村民崔某甲、崔某乙(另案处理)合谋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驾驶小船使用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在襄城县境内北汝河崔庄村河段西沙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在依法对崔某甲提起公诉的同时,该检察院依法对崔某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增殖放流的责任。

今年8月,此案宣判,崔某甲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被判决于2022年12月30日前购买3000元鱼苗在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中增殖放流。判决生效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咨询多名渔业技术专家和该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确定了鱼苗品种、资质及放流地点。

据统计,3年来,在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多个部门协同推进下,襄城县电网捕鱼类案件发案率较之前大幅下降,累计增殖放流230万尾鲢鱼、鳙鱼等鱼苗,县域内河湖生态环境和鱼类资源得到有效改善和保护。

在“堵”+“疏”中守护“襄城烤烟”

“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与我们一道,通过微信群、乡村大喇叭,多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判刑的案例,使潜在的犯罪分子知道要面临的法律严惩,从而不敢犯罪……”9月21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来到襄城县丁营乡,组织该乡干部和27位行政村支部书记召开座谈会,展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的决心。

襄城县的烟叶种植历史悠久,曾被国家领导人誉为“烟叶王国”。“襄城烤烟”通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保护”,是襄城县的城市名片、地方品牌,也是襄城县农民增收的主要经济作物。由于多种原因,多年来,襄城县境内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形象、损害“襄城烤烟”品牌。

据统计,2017年至2022年6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共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被告人179名。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已经成为襄城县具有地域特点的犯罪。如何扭转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刑事案件的高发态势?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堵”“疏”结合,加强诉源治理。

所谓“堵”,就是多措并举,提高犯罪成本。该检察院一方面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多次与法院、公安局、县烟草专卖局沟通、会商,统一量刑尺度,除特殊情况外(比如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身患重病、参与犯罪时间极短、作用极小等),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实刑,并顶格判处罚金刑。另一方面,督促重点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的无主房屋进行排查、登记,确定责任人,有效防止出现查获制假窝点后无法确定嫌疑人的情况;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力度,提高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线索的能力。

所谓“疏”,就是加强引导,降低犯罪意愿。今年以来,该检察院检察长多次前往重点乡镇调研、召开座谈会,帮助当地招商引资,在制售假冒伪劣卷烟高发的村庄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富余劳动力在家门口灵活就业,压缩制假分子招募工人的空间。此外,该检察院根据真实案例制作短视频,要求村干部转发至村民,让“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是犯罪、会被判重刑”深入人心,使广大村民不再为了赚取工资而为制假者提供劳务,使制假者无工可用。同时,督促重点乡党委、政府在日常宣传中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逐步扭转制售假烟的社会风气,重塑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把人送到被告席、送进监狱,更要延伸职能,找准引发犯罪的深层次社会原因、文化原因,找到让人民群众少犯罪、不犯罪的方法,降低犯罪率。我们有信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根除制假售假‘毒瘤’,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马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