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明确要求,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建立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合作与联合纽带,参与市场经济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新形式。构建在“三权分置”基础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特征,正是顺应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新趋势、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不断探索丰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有益探索。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补齐农村发展这个短板。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维护和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农村社会两极分化的重要路径。
首先,产权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资源整合利用的比较优势,可以通过系统盘活有形的各类资源资产和无形社会资本,以集体拥有的土地资源、生态资源、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深度融入产业升级、产业延伸和产业融合,以有效的资源利用和产业增长为基础,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关键支撑。
其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其规模化聚集资源的能力更强,运行的规范化程度更高,满足外部要素进入要求的条件更充分的比较优势,通过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形式创新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更有效率地实现集成外部要素和激活内部要素的双重突破,从而加快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创造有利条件。
最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增长,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可以对农民内部低收入群体进行二次分配,促进农民内部收入均衡化发展,以此助力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公信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农村基层政权稳不稳。而衡量村级党组织强不强,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农村集体经济强不强。
“集体有,跟着走;集体空,没人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必须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好基层党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作者系许昌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