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21号)的有关规定和《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以下公租房承租人员违反了《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已经构成违约,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21号)的有关规定及上述合同约定,现决定解除以下违约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现将违约人员名单公告(公告期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如下:
鹿鸣湖壹号11-1-101,徐卫
空港新城27-1-1207,王禄林
龙湖华庭15-1-2708,牛秀玲
世纪宏城4-1-802,成军
百合佳苑10-1-1805,孙伟伟
壹号城邦1-1-407,罗连枝
奥体花城19-1-1401,庞书慧
恒大绿洲21-1-405,易进
瑞贝卡·和天下26-1-2605,赵忠鹏
空港新城20-2-1707,张素萍
东湖翡翠9-1-101,张翼
东湖翡翠9-1-1508,杨保民
天宝盛世1-1602,赵建中
天明城1-2707,张平
名门尚居13-1-1508,冯晓磊
空港新城20-3-703,李喜林
祥佑2-3-604,聂建民
祥佑18-3-404,刘琦
祥泰二期15-1-201,郭燕泊
祥泰二期15-2-604,张山峰
棕榈泉佳苑9-1-1704,李龙
百合佳苑9-2-403,沈志强
海阔家园5-304,吕付顺
海阔家园5-1203,韩三根
澜菲溪岸5-1-1305,张永刚
澜菲溪岸5-1-701,赵西岭
以上租户请于公告期内到我中心接受处理并办理腾退手续,逾期我中心将强制收回房屋。
办公地址:许昌市东顺河街鑫悦广场D座9楼907室
联系电话:0374-8386661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