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时事·广告

声 明

●本人魏伟丽,将2019年3月3日许昌中梁宏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许昌中梁西都府9-2-502号房首付款收据丢失,金额:198159元,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许昌不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郑博文(纳税人识别号:411023199810157513)购买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东湖一品名居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1001900105,发票号:25692627金额:323791元;开票日期:2022年7月12日)。因本人不慎将该发票丢失,现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本人刘孝丰,于2015年5月16日在许昌瑞贝卡东城置业有限公司缴纳车位使用费,车位号G39,金额(¥125000)收据号:0006133,因本人不慎将收据原件丢失,现声明收据原件作废,如因该收据原件产生任何经济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张俊生,于2017年9月22日在许昌瑞贝卡东城置业有限公司瑞贝卡和天下16-1-1604办证保证金收据丢失, 收据号 0004738,金额5000元,因本人不慎将收据原件丢失,现声明收据原件作废,如因该收据原件产生任何经济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