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史建勋,身份证号:41102319751207207X,因本人失误,不慎将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收据丢失,票据金额(小写)3000元,(大写)叁仟元,票据编号为2020024936。现声明原丢失票据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钱贝贝(身份证号码:411122198305158149)购买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东湖天墅7号楼东起一单元703户房,于2021年5月7日所交房款定金(收据号:0003509,金额:30000元)、于2021年5月15日所交房款首付款(收据号:0003545,金额:246437元),因本人不慎将收据丢失,现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