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孔朝阳,身份证号411023199606157014,将2021年2月22日许昌恒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丢失,收据号:010010429,金额:144340元,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张新博(身份证号码:411122199508228033)购买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东湖一品名居9号楼东起一单元2204户房于2021年2月19日所交房款(收据号:0003722金额:395981元);因本人不慎将收据丢失,现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郑州灿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2021年1月27日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许昌麗枫酒店押金收据丢失,收据号:0205001,金额:269338元,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襄城县财政局的开户许可证正本(核准号:Z495500000900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城县支行、账号:20341102500100000017692)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