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专题

【过去六年】 守正创新 能动履职

过去六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伟大变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讲政治,砥砺初心顾大局,躬身入局谋发展,守正创新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以中央28号文件为统揽,永葆检察之魂、筑牢政治忠诚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28号文件)。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于2022年9月印发《中共许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检察机关以此为遵循——

●一以贯之强化政治统领。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四个重在、四个提升”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大兴学习之风,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一以贯之坚定正确方向。紧扣许昌实际,确立检察发展高质量、检察履职高水平、检察队伍高素质、检察业绩创一流“三高一创·出彩许检”“求极致、过得硬,争先进、创一流”工作总体目标。

●一以贯之自觉接受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专题报告检察工作2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交叉视察、调研指导、座谈交流、监督办案1082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23件次,举办检察听证433件。

以保障现代化许昌建设“十一条意见”为牵引,把握发展之势、依法能动履职

锚定、跟进市委战略部署,研究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意见》(以下简称“十一条意见”),让检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以检察之为服务中心大局。

●着眼防范经济金融领域风险。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27人,其中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1018人,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积极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129人。

●着眼服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案件261件,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用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82件。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及其近亲属353人。119名检察人员以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工作组长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着眼保护生态环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61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582件。

●着眼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对涉疫犯罪提前介入、统一把关、快捕快诉,办理案件28件36人。运用检察“三远一网”办案6625次,确保疫情期间办案不停摆、案件不超期。

以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为抓手,坚守人民之心、维护公平正义

●切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896封群众来信均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

●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15人,起诉1167人;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27件,附条件不起诉302人。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五个一”活动,全市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800余万人次。推动政法机关向全市1017所中小学校派驻法治副校长。

●切实办好为民实事。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爱民实践服务实事,六年累计兑现58件。

以扫黑除恶斗争为龙头,牢记安全之重、保障大局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起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1396人。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4839人,不诉3113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由2017年的29.03%和3.71%上升至2022年的44.58%和25.92%。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91.71%,诉前羁押率降至27.08%。

●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对31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32人,起诉848人。市人民检察院专案组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团队”。

●做实做细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6份,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感同企业之艰、服务“六稳六保”

●倾力服务企业发展。制定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出台办理涉企案件15条规定,开设“百名企业家法律服务大讲堂”,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刑事犯罪,起诉221人。对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不批捕87人,不起诉66人。

●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守规经营。联合市工商联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帮助、监督、促使8家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规范经营,依法对9名企业管理人员、3家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处理。

以深化多重改革为动力,顺应改革之变、优化监督格局

●在改革中树牢新时代司法理念。引导干警以求极致精神向着“止于至善”的目标办好每一起案件,检察业务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前列,68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件。

●在改革中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实现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升级扩容。

●在改革中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等92家单位开展巡回检察,发现各类问题327个。

●在改革中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出审判违法、执行监督建议732件,采纳率100%。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5件。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帮助252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在改革中深化反腐败工作职能。专门成立职务犯罪检察组,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受理监委移送案件192人,起诉178人。

以维护公益为己任,担当法治之责、守护美好生活

●自觉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公益诉讼立案1070件,提起公益诉讼51件,13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在全省率先实现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加强军地协作,市人民检察院与郑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靶场案”“铁塔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军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积极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立案4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3件,均得到有效整改。开展食药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98件。对物业、电力、燃气、暖气、加油站等公共行业开展专项监督,立案34件。

以开展教育整顿为契机,夯实事业之基、锻造过硬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有关事项754件。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党政纪处分检察人员31人次,督促整改执法司法问题208个,建章立制101项。

●强基铸魂激发干劲。认真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活动,强力实施“5+1+4”能力提升计划,努力培养有智慧、有境界、有操守的新时代检察官。7人被授予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43人荣获省级以上“十佳”“优秀”标兵能手和入选检察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