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水淼 通讯员 陈晓燕)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及林区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月19日,我市发布第2号总林长令,要求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和林区安全生产工作。
总林长令指出,要认真履行林长职责。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要提升站位,严格落实林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各级林长要全面开展巡林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召开林长会议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全面加强预防预警,科学高效处置突发火情热点和安全事故,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总林长令要求,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各地要根据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发布林区禁火令,严禁在林区内及林缘150米范围内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秸秆、燎地边等一切违规用火。全市林区、涉林景区重要路口、入口要设立检查站(卡),防火检查人员、护林员、瞭望人员要在岗在位,严格对进山入林人员、车辆的检查,落实进山必扫“防火码”,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总林长令强调,要加强林区安全治理。要持续开展林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森林火灾、林区基础设施、涉林旅游项目游乐设施、涉林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猛兽类野生动物管理、“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以及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加大整改力度;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高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林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