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文晋 闫春丽)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获“全国巾帼文明岗”殊荣。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是我市唯一一个女子家事审判庭,主要负责家事、侵权案件审判、涉军维权、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普法宣传等工作,现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辅助人员3名,均为女同志。近年来,该庭始终牢记“家务事就是群众天大的事”的工作理念,抓审判、稳家庭、促和谐,给家庭点燃希望、为妇女解开心结、让儿童健康成长,赢得了“巾帼爱民、不让须眉”的赞誉。
坚持法治必须得到敬畏尊崇,在伸张公平正义中彰显巾帼之志。该庭积极践行人文关怀、柔性审判,准确把握家事审判人身性和情感性强的鲜明特点,注重法律刚性与法官柔性相结合,巩固形成“三四五”工作法,即全面全程全员的“三全”调解机制,善于倾听、聚焦沟通、巧借外力、配合办案的“四步”调解方法,坚持公心、施以恒心、讲究细心、报以爱心、多方关心的“五心”服务理念,力促家事审判事心双解、定分止争,走出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家事审判新路子。
坚持妇女儿童必须得到尊重保护,在护佑妇儿合法权益中传递巾帼之美。该庭与许昌市妇联合力培育家事司法特色品牌,构建“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感情修复、家暴庇护、社会介入”一体化格局,第一时间提供法律保护,“零容忍”惩治家庭暴力,适时发出人身保护令,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该庭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撤销不称职父母监护权,让儿童学有所教;支持妇女有理有据变更抚养权,让儿童幼有所育;依法判决支付抚养费,让儿童幼有所养,用司法温度呵护祖国花朵绽放青春色彩。
坚持基层治理必须常抓不懈,在法治宣传指导中奉献巾帼之力。该庭解放思维,探索创新,精准施策,指导全市人民法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件为载体,积极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巡回审判、走访咨询、法制宣传、共建结对、组织调解、普法释法等多种方式,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民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安定。
坚持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在涉军维权工作中建立巾帼之功。在审理涉军案件中,该庭开辟涉军维权“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服务,减轻军人军属诉累;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强化释法答疑,确保胜诉涉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败诉涉军当事人的思想疑虑得以消除解决。该庭坚持常态化“送法进军营”,并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驻辖区部队的“军法联络员”,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咨询和诉前指导。
2022年,该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59起,结案率92.55%,调撤案件135起,调撤率达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