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襄城县人民法院

集中执行“首战”告捷 拘传被执行人11人

集中执行现场。 崔佳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崔佳)“集中执行行动现在开始!”3月9日7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楼前,35名执行干警准时集合完毕。随着该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一声令下,襄城县人民法院2023年集中执行“首战”正式开始。

为有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进一步强化执行威慑力,从3月9日起,襄城县人民法院每周开展“执行攻坚”集中强制执行活动。为确保“首战”取得实效,该法院执行局提前谋划,逐案制定行动措施,各案件承办人对手中案件进行梳理摸排。当天,按照预定路线和方案,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奔赴执行现场,查找、拘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的速度与力度。

执行过程中,参战执行干警辗转襄城县丁营乡、城关镇、茨沟乡等乡镇,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力促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对拒不配合执行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传等措施;对被执行人不在家或故意躲藏的,给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告知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其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快履行义务,力保集中执行“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温度”。

当天,该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11人,拘留6人,扣押车辆1辆,达成执行和解4件,执行完毕1件,执行到位6万余元,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但总有些被执行人视诚信为无物,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义务的诚信,反而自作聪明地自导自演‘净身出户’‘ 虚假交易’‘ 撒泼耍赖’等戏码,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该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该法院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灵活运用查封、扣押、拘传、搜查等各项强制措施,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延伸阅读】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带你了解“拒执罪”!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除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之外,法院打击拒执行为还有重拳一击——“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执罪”常见的犯罪模式有: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3.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4.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均可能会触犯“拒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