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涵养廉洁之风 护航基层建设 为开创东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访东城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工委主任张明

本报记者 王金伟

“在清廉建设过程中,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大工程’‘二十一项行动’,以街道、村(社区)为载体,着力增强基层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依规依纪办事能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营造敬廉崇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开创东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近日,谈及清廉许昌建设,东城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工委主任张明接受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

让清风吹进基层。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与区组织部联动,把创建清廉村(社区)与“五星”支部创建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健全网格管理机制、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推动落实“对党忠诚、服务群众、务实担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等 6 项要求,培养基层干部清廉的工作作风。区妇联把清廉家庭建设与妇联各项活动有机结合,组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家风巡讲、线上宣讲20余次,将清廉建设融入家庭、融入日常,推动更多家庭讲好家史、立好家规、牢记家训、正好家风,以清廉家风涵养清廉政风社风。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别立足各自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清廉建设活动,敬廉崇廉蔚然成风。

让权力钻进笼子。严把选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文化水平、责任心作为村“三委”成员的考核标准,配齐配强基层干部队伍。明确“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操作流程,建立起切合基层特点、简明高效、操作性强、常态长效的“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对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要求,对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经济发展、财务收支、征地拆迁、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加强监管。让“小微权力”钻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可查证、可监督。

让贪腐难钻空子。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在各街道配置“五专两兼”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六室”建设,明确法定权限规则,推进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补齐基层工作短板、健全基层监督体系、提升基层监督效能。结合东城区村改居社区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堆积的实际情况,开展“中心城区清廉安置工程行动”,在“五比对一提交”工作法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高举打击之手,严查快办违法骗取安置房、补偿款行为案件,截至目前,立案调查6案1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移送司法诉讼3人、移交市纪委1人、移交公安机关8人,部分涉案人员在强大威慑影响下主动退赔房屋520平方米、上交违纪违法所得35.7万余元,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城区安置房工作顺利进行。

“清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凝聚各方力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新时代清廉建设新路径,努力推动清廉建设由‘施工图’变成‘实景图’,用实际行动护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张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