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春风行动”有温度 惠企助企促发展

本报讯(记者 张辉 通讯员 陈盱)“我市全面启动实施2023年《许昌市30条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计划》以来,市财政局对标国内一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通过各项改革‘点位突破’,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断实现整体性‘质的飞跃’。”3月23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政策扶持上追求“极惠”。从政府采购扶持角度出发,增加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幅度由10%提高至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推行预付款、首付款制度,采购人在履约前可向中小企业中标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采购合同首付款面向中小企业可提升至合同金额的70%。

在深化改革上追求“极致”。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出台了《关于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为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简便实用的采购方式。推动区域“点对点”向全国“一对多”“多对多”的远程异地评标模式转变,优化专家资源配置,提高评标质量。同时,建立质疑投诉调解机制,将属于调解范畴内的矛盾化解在初期,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信息发布上追求“极全”。依托市政府采购网等,将专家评分细项、政策性加分材料等全流程采购信息予以公开,公开力度在全国最大。将采购意向公开与采购执行系统衔接,禁止未公开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累计公开意向信息3150个。同时,将254个拟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汇总形成“政府采购机会清单”向社会公开,打造企业参与的 “政企直通车”。

在项目履约上追求“极速”。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督导机制,印发“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最大化压缩采购周期。政府采购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履行完毕后,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在采购程序上追求“极简”。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推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供应商无须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电子营业执照引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可直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开展招投标,实现“免注册、无介质、零成本”。

在融资支持上追求“极畅”。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政采贷”合同融资,供应商无须任何抵押,凭中标采购合同即可实现线上贷款申请、额度测算、贷款发放等全流程业务办理,目前已累计为161家企业提供贷款6.19亿元,提升了企业融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