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广告

声 明

●本人李玲(身份证号为411023197306142081),购买中建观湖珑府小区2号楼1单元4楼40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慎,导致收据原件丢失,收据编号为7167201,金额为:446466元。本人声明:本人所丢失的编号为7167201的收据作废,后期任何人持该收据到许昌市辰恒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任何业务均属无效,对于因收据丢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与许昌市辰恒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本人郝文朝(身份证号:411023196804305037)将于2017年7月11日购买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水岸新城项目第7幢东起2单元5层西户,房款收据丢失,(金额为517683元,日期2017年7月11日),现声明原件作废!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石居锋购买许昌市金石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石星湖湾3号楼东2单元1601房房款收据丢失,收据号0003923,金额400000元,日期2021年4月22日,现登报声明作废。

●李夕阳的医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书编号:201741110411002199510120020)丢失,声明作废。

●李夕阳的医师执业证(医师执业证书编号:210410223000178)丢失,声明作废。

●宋子冲(男,出生时间2008年1月26日9时33分)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为H410374741)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