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凯霞购买许昌市金石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星湖湾6#楼西1单元1902房屋的房款收据(号码:0004647,金额:10000元,日期:2021年11月14日)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武晓娜购买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恒大绿洲公寓A幢1932号房,不慎将认购书和5张收据(日期:2017年6月18日,金额:31740元;日期:2017年12月18日,金额:31740元;日期:2018年6月18日,金额:42320元;日期:2018年12月18日,金额:42320元;日期:2019年6月18日,金额:63481元;共计211601元)丢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任志运,因个人原因把一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北地块)3号楼1单元304房款票据(编号:2021030960,金额:236409元,客户留存红联)丢失,声明作废。如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本人杨森森,认购许昌广杰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广杰金玉华府项目3-1003号房,因个人原将贷款票据(编号:0037906,金额:480000元)丢失,现声明原票据作废。后期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纠纷由本人承担,与许昌广杰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