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财富

通 告

周强,身份证号:411002********001X,合同号:12405,因您未办理离职手续而长期擅自离职,已经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向您进一步追究有关责任的权利。因公司已通过各种方式无法直接书面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本人。请您自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人事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违约金、社会保险费用结算、滞纳金等及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通告送达!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