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尚现民购买许昌梁豫置业有限公司中梁首府8栋1603号房屋的房款收据(收据号0731470,金额150647元,日期2018年11月22日)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韩亚豪,购买许昌宏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天宝路与八龙路交叉口许州花园2-1-2604房屋购房收据,(1.收据号5786457,收据金额20000元,开票时间:2020年7月02日。2.收据号5786460,收据金额173990元,开票时间:2020年7月4日)遗失,特此声明作废,由该收据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许昌宏乾置业有限公司无关。
●曹博瑞购买河南长泰置业有限公司北海之滨北苑12号楼3层301房屋的收款收据(收据号0003638,开具日期2018年12月17日 车位收据号0002976开具日期2018年12月17日)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
● 赵少册购买许昌市领城置业有限公司天悦广场2#楼4层404号房屋收款收据(号码0000942,金额10000元,日期2019年8月24日)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刘媛媛购买许昌恒大绿洲公寓B-1422房屋的收据(编号:1006427、金额:50000元;编号:1006428、金额:251174元)以上声明丢失,其他人持有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民事责任与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无关。
●本人王拴锋购买禹州瑞贝卡置业有限公司和天下小区8-1402号房屋的预收房款收据(号码为0042255,金额为224934元,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张静源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项目(北地块)房款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收据编号为2021026556,金额287620元,登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开。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张静源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张燕飞购买许昌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3月8日开具的恒达新筑 3幢东起1单元12层1202房屋的收款收据(1.编号150000121,金额10000元;2.编号150000122,金额185172元)于2023年3月25日遗失,现登报声明作废。由此票据产生的经济问题与许昌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本人崔新新,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北地块)1号楼1单元601房款票据,金额287228元(客户留存红联)丢失,票据编号为2021027295,声明作废。如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本人郭雪芹,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票据编号为2024026797,声明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郭雪芹本人承担,与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本人王宁,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河南恒泽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腾飞华豫樽广场项目33幢东起2单元2404号房房款票据,金额238478元(客户留存红联)丢失,票据编号为2021035520,声明作废。如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担,与河南恒泽置业有限公司无关。
●本人王华磊,因个人原因把二张由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票据编号为2020021465和2020024453声明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与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本人邓昕,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票据编号为2020021004(房款金额305184元),声明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与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韩勇锋购买许昌市魏都区当代宏安置业有限公司满堂悦小区 6号楼2单元701 房屋首付款收款收据(票号 :0000DD946,金额 279225元)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孔令雅,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票据编号为2020021711,声明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与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丢失,证书为:许区卫放证字(2018)第07号,现声明作废。
●襄城县泰达物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11025000007757)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