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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非儿戏 屡次违规被拘留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邢振宇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充分珍惜高墙外的“自由之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然而,李某多次违规。昨日,记者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法监督,李某最终被治安拘留3日。

为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的有关规定,3月底起,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开展专项检察行动,采取实地走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该县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情况进行摸底,严守刑罚执行监督“最后一公里”。检查中,检察干警发现李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且经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教育后拒不悔改。

2022年12月19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今年1月4日,李某到鄢陵县司法局报道并接受社区矫正。没想到,1月19日,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到郑州。虽然被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训诫,但李某毫不在意。

1月28日,李某未经批准外出到建安区,再次被训诫。2月7日,他因具有人机分离、私自外出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情况,被鄢陵县司法局警告,同时被调整为重点管理人员。2月11日至3月10日,在重点管理期内,他先后22次未按照管理规定完成每日手机扫脸生物验证。3月22日,他又未经批准外出到周口市西华县。

为维护司法权威,3月24日,针对李某被训诫警告后仍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鄢陵县司法局提请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经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宽大处理。4月3日,鄢陵县公安局对李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