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我市建立困难群众 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

本报讯(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孙伟鹏)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有效衔接慈善帮扶资源,创新社会救助模式,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慈善会联动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我市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建立。

《通知》指出,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救助对象主要是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专项基金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慈善会分级建立,实行统一名称、分级统筹、分级救助。各级慈善会负责本辖区专项基金管理、募救信息统计、救助信息公开发布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专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通知》明确,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实行分级筹款并设立独立科目进行财务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是爱心企业捐赠、公开募捐活动收入、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赠;同时,积极动员各级社会组织、新的阶层人士参与,不断扩大资金来源。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后,应及时与当地慈善会结合,按规定核实相关信息,启动基金救助程序,并将救助信息报告上级民政部门。如遇重大事件或突发重大灾害急需救助的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同步启动基金救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