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辉 通讯员 黄子龙)强化污染治理是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近日,我市印发《许昌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了解,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举措和任务。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法规标准制度。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以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畜禽养殖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
《方案》明确,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建立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我市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