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梁庆尧)4月11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回访活动,采取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社区矫正机构是否结合未成年人特殊身心特点开展矫正工作进行监督。
“开展此次监督回访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凝聚检察监督外部合力,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履职,更好地防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宋卉冰表示。
活动中,检察官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交流座谈,摸清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并就是否履行保密义务、是否封存矫正档案、是否与成年人分别矫正等特殊制度的落实进行了检查,还查阅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学习教育、谈话笔录、工作台账等档案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名矫正对象性格内向,刚过完18岁生日,心理和思想状况产生变化。了解到这一情况,检察官建议采取个性化监管帮教。为确保该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检察官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鄢陵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到该矫正对象家进行走访,深入了解其生活、就业状况及矫正效果。回访中,社工人员单独与其沟通,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得知他爱好跳舞和唱歌,正在学习短视频剪辑技术,在场人员都夸赞他是个多才多艺的帅小伙,鼓励他敞开心扉,多交有益的朋友,多帮家里人干些家务。在检察官的引导下,男孩吐露了心声,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解矫后尽快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做一个有利于家庭、社会的人。
据悉,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职能,更新监督理念,细化监督方式,保障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疏导和就业技术培训力度,促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