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广告

声 明

●原水泥厂回迁安置房西郡项目11-2-1601号房邹春花与许昌恒达房地产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贰份丢失, 现声明作废。

●许朋垒购买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的收款收据(收据号010010597,金额为200000元;收据号010101599,金额为1070000元)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史书芳,因个人原因将许昌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日期2011年7月14日,号码00205297,金额69992元;日期2011年7月14日,号码00205296,金额376884元)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李玉菡购买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恒大绿洲公寓A幢512号房,不慎将认购书(日期2017年9月22日,金额146000元)和收据(日期2017年8月25日,金额146172元,收据号9023454)丢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白宏伟购买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家园9号楼601房屋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代码:许财410501,批次OA[2012],金额100000元,日期2012年4月13日),房款收据(号码0004598,金额69852元,日期2014年12月17日;号码0001562,金额150000元,日期2014年9月18日)丢失,特此声明。

●许昌市领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给谢小飞的天悦广场3号楼12层1216室购房款收据丢失(编号:0006917,金额400000元),声明作废。

●本人张启迪,于2018年8月24日在许昌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建业世和府26幢东起1单元6层602号房收据(金额1007197元,收据号1160280),因本人不慎将收据原件丢失,现声明收据原件作废,如因该收据原件产生任何经济纠纷,均与许昌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徐兴波购买许昌帝景置业有限公司恒大绿洲1号楼902室,不慎将购房合同(编号201506343)和认购书丢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李一铭,购买许昌宏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天宝路与八龙路交叉口许州花园1-1802房屋购房收据(收据号0000080,金额355382元,开票时间2019年07月26日)遗失,现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吴世磊,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北地块)1号楼2单元1403房款票据(金额250500元,编号2022037680,客户留存红联)丢失,声明作废。如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吴世磊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罗成龙购买许昌绽蓝诚建置业有限公司许昌当代阅府的收款收据(收据号为1829481金额为22641元,收据号为5819402金额为130000元)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孙树军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北海丽廷华府项目房款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收据编号为2019017222,金额为747736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柒仟柒佰叁拾陆元整)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开。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孙树军承担,与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无关。

●侯嫚嫚购买襄城县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鼎鑫滨河御园2号楼1单元1702房屋的房款收据(号码6320149,金额239589元,日期2021年3月3日;号码7320247,金额50000元,日期2021年1月29日)丢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李淑芳(身份证号:41100219570727202X),本慎将票号为0044650的收据(原收据名字有误,误写为李素芳,实为李淑芳,开票日期为2015年6月1日),金额为45540元,大写为肆万伍件伍佰肆拾元整,原件丢失,现声明原件作废,以本复印件为准。若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我本人承担,与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襄城县万顺学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3Y2U6X48)丢失,声明作废。

●杨新伟购买禹州市龙之翔置业有限公司禹王宫小区5号楼2单503房房款收据(收据号0009362,金额424420元,日期2022年8月26日)丢失,声明作废。

●许昌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030006666301,开户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许昌魏文路支行)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