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时购买了几件野生动物制品,没想到竟然触犯法律。昨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杨某犯罪情节轻微、深刻认罪悔罪,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身边的事】
2019年春节期间,郑某到云南省某边境城市旅游。在景点闲逛时,他遇到一个私下贩卖象牙制品的流动商贩。看商贩拿出来的东西制作非常精美,郑某动了心,花1800元购买4双象牙筷子和2副象牙手镯。回家后,郑某将筷子和手镯作为礼物送给妻子,放在家里。2020年9月,郑某委托在云南某边境城市打工的亲戚杨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虎爪”2只。他将两只“虎爪”放在家里,打算泡酒自用。
2021年6月,该案案发。郑某购买的象牙筷子、手镯、“虎爪”全部被警方追回,郑某和杨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许昌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经鉴定,郑某购买的象牙筷子、手镯及“虎爪”案值3.9万余元。
案件移交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并全面查阅了野生动物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定。检察官认为,保护大象、狮子等野生动物的宣传经常见诸媒体,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郑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非法购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制品象牙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制品“虎爪”,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杨某帮助郑某购买,同样构成该罪。考虑到两人都是初犯,购买的野生动物制品均已追回,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且两人深刻认罪悔罪,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检察院最终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假期期间,不少人外出旅游。旅游期间,游客购买物品特别是动物制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冲动消费触犯法律。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野生动物不可或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细节做起,保护每一个物种,共同维护美丽的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