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明知减肥药有毒有害仍销售? 十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王丽婷 岳真屹)“本人违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经过司法机关教育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现通过媒体公开真诚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近日,家住建安区的秦某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为自己的行为赔礼道歉。

秦某,女,现年29岁,从2016年开始从事皮肤管理美容。2021年10月起,秦某和妹妹通过网络购进大量不同颜色的压片颗粒状减肥产品,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图、逢人推销等方式进行售卖。不用运动燃脂,不用控制饮食,一片小小的压片就能减肥瘦身,多人为此心动购买,却在服用后出现头晕、呕吐、亢奋、心跳加速等症状。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秦某住处搜查出减肥颗粒共计1207粒。经有关部门检测,该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为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能增加饱食感并加速能量消耗,但会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2010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今年2月,该案移送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秦某及其妹妹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并查办成案。3月,该检察院在对二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秦某及其妹妹在无资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该减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仍对外销售,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二人的行为也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经审理,魏都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及其妹妹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二人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