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声 明

●本人朱小钦(身份证号:411081197611192716)购买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恒达·阳光城—阳光贵园3号楼1单元13层1-1302号房,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将两张房款收据(日期:2011年10月13日;编号:0001368;金额:106354元;日期:2012年3月9日;编号:0002531;金额:240000元)丢失,现声明以此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收据客户留存联作废。因收据丢失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禹州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宋佳讯的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053032019100736)、硕士研究生毕业证(证书编号:105301201902000094)丢失,特此登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