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平安许昌·就业创业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八旬老人有了依靠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李玖丽 陈家浩

八旬老人朱某育有七个女儿,却陷入无人赡养的困境。昨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支持起诉,成功解决朱某的赡养问题,使朱某有了依靠。

朱某与老伴儿共生育七个女儿,操劳一生,终于将七个女儿抚养成人。到了该颐养天年的时候,朱某的丈夫却亡故,留下她一人生活。她年事已高,健康每况愈下,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按照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朱某的七个女儿就赡养母亲问题不断争执推诿,导致朱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为解决自己的赡养问题,朱某多方努力,曾到法律援助部门咨询过。今年4月,八旬老人朱某无奈之下将七个女儿告上法庭,向她们追索赡养费。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工作对接时了解到朱某起诉女儿追索赡养费纠纷的案件线索,遂主动作为,到朱某居住的社区了解情况,对该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经充分调查,检察官认为,朱某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条件,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襄城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协助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4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充分表明检察机关维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立场。

起诉不是目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才是根本。检察官认为,只有消除朱某和女儿间的分歧,使双方重拾亲情,才能使朱某有所依靠。因此,庭审中,检察官坚持释法说理、以情动人,力求修复母女亲情。他们与法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多次同老人沟通,耐心地对朱某的女儿进行劝解。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朱某和女儿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朱某的七个女儿轮流赡养朱某;朱某生病住院时,医疗费用由七个女儿共同负担。

赡养问题得以解决,朱某的脸上再现笑容,压在检察官心头的石头也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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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群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