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平安许昌·就业创业

出借银行卡坐等收钱? 等待你的可能是坐牢!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陈哲)“把你的银行卡借给我用一下,你在家啥也不用做,等着分钱就行了!”遇到这等好事,你心动不心动?建安区男子张某就心动了,结果钱没挣到,却被判了刑。5月12日,记者从建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判决已经生效。

张某住在建安区,现年37岁。2022年11月,张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转移非法资金,流水总额180万余元。张某从中获利18000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张某借出去的3张银行卡关联到电信诈骗案件25起,电信诈骗资金57万余元。

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违法所得18000元予以追缴、没收。

“遇到向别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的‘好事’,千万要谨慎,这可能使你身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案承办法官李璐说。

在此,李璐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