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王珺铌
长期以来,双方一直友好合作。如今,因为拖欠货款,一方将另一方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以实质化解纠纷为着力点,多次组织调解,成功消除矛盾,切实让企业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禹州某器材公司与郑州某工程公司本是长期合作关系。今年2月,禹州某器材公司一纸诉状将郑州某工程公司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原告诉称,2021年7月至12月,其按照合同约定向郑州某工程公司提供多个项目设备材料,供货总价值为160余万元。郑州某工程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欠80余万元始终未付。经多次催要,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
近年来,禹州市人民法院始终以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断探索优化多元调解机制。该法院法官张留丽承办案件后,本着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决定先组织开庭查清事实,再进一步寻找调解机会。经查,原告及其母公司与被告实际合作有多个项目,被告曾多次向原告及其母公司付款。被告主张己方是累计付款,所付款项已远远超过原告本次起诉的货款,并于庭后提交了付款的所有凭证。
双方合作时间长,合同及账目繁多。承办法官张留丽借庭后质证时机,分别向原告、被告做调解工作,建议双方充分考虑今后的合作,尽量协商,友好解决。张留丽一方面引导原告在一审阶段就充分举证,不要寄希望于二审、再审,从而累诉,另一方面告知被告积极调解好处多,可以避免企业陷入多个诉讼,影响经营。
在张留丽的多次释法明理下,原告、被告从预期风险及商业考量出发,互相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协议,被告分6期按月支付原告货款;原告及其母公司和被告三方另行签订和解协议,确认与被告合作的所有项目除本案货款外已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