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平安许昌·广告

声 明

●屈艳丽(身份证号码41102319930519302X)购买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东湖一品名居1号楼东起一单元1504户房于2021年12月24日所交房款(收据号0003254,金额331983元)因本人不慎将收据丢失,现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赵斌(身份证号码:411002199803233010)购买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东湖一品名居1号楼东起一单元3002户房于2022年12月12日所交房款(收据号:0000621,金额:157057元);因本人不慎将收据丢失,现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金鹏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贾军报购买长葛市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佳苑15-2-202房的房款收据(号码:0002697 日期:2012年2月1日 金额:264191元)丢失,声明作废。

●禹州市通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公章、原财务章、原法人章(李佳森)声明作废。

●本人朱冰雪身份证号:411081199401157305购买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恒达·阳光城一阳光福园17号楼1单元15层-公寓19号房,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将2021年2月28日:所交编号:NO:030008738金额:117000元;(金额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元)的房款收据丢失,现声明以此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收据客户留存联作废。因收据丢失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禹州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