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

违规动火要不得!

河南安阳“11·21”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原因系一楼仓库内电焊作业时,有棉絮飘过并着火,引燃了车间内堆放的大量布料,浓烟导致二楼部分工人窒息,来不及逃生后遇难。

目前,很多厂房中各种物资集中堆放现象比较常见,如日用百货、纺织化纤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大部分混存在一个车间内。堆放的物资数量多、密度大,可燃物种类多,火灾危险性大。有些用旧房改造的厂房,耐火等级低,建筑空间大,储存物资多,火灾时燃烧猛、蔓延快,再加上原来的建筑并没有按照生产仓储用途来设计,为了方便储存货物,租用单位往往擅自改装、搭建,进一步降低了厂房的耐火等级。尤其是一些随意搭建的钢结构屋架的简易车间,发生火灾时还会因大火烧烤降低钢结构强度,导致厂房倒塌。厂房因通风不畅,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救人、扑灭火灾都很困难;设置多层厂房,因火场烈焰烘烤,灭火水流积聚,容易造成建筑物坍塌;而集中存放物资的车间,因存放空间较大,防火间距较小,物资存放密集,发生火灾后扑救也比较困难。一般来说,白天上班时间人员较多,发生火灾后容易被发现,而下班后人员较少,车间中一般只有值班人员值守。有的车间甚至没有值班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不易被发现。

许昌消防救援支队提醒,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时俊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