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年前,《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国务院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主要是以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合规管理为主线,以明确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重点,有效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十年来,《条例》对保障征信业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征信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覆盖的社会征信体系逐步健全,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日益规范,我市各级征信部门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筑牢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防线,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成效显著提升。
征信宣传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征信的重要途径。在6月14日第16个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来临之际,许昌日报社与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专版,以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开展征信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朋友树立诚信理念,争做诚实守信模范,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形成“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良好氛围。
《征信业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十年来,《条例》对保障征信业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征信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条例》到底是什么呢?快跟随我们,为您的征信知识查缺补漏吧!
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业发展,对征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条例》。
《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条例》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条例》适用的业务领域、业务类型等。二是征信监管体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相应职责。三是征信机构,包括征信机构的定义、类别、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以及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征信机构、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的专门规定。四是征信业务规则,包括个人征信业务规则、企业征信业务规则,以及加强征信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技术措施等。五是征信信息主体权益,包括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报告的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六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括数据库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查询、使用等相关规定。七是监督管理,包括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措施、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等。八是法律责任,包括违规从事征信经营活动、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未经本人同意采集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和促进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
《条例》的出台,一是解决征信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明确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其管理对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解决征信市场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确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所遵循的规章制度,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业务行为,建立良好的征信市场秩序。三是解决征信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的问题。促进形成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征信市场格局,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信息主体享有的合法征信权益
今年是《条例》实施十周年,《条例》赋予大家哪些征信权益?怎样保护自身征信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带您详细了解。
(一)同意权:采集、报送、查询您的个人信息,需取得您本人同意,并要约定好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用途和范围。
《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条例》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注意:采集信息的同意形式可以是信息主体亲笔签名的书面同意文件,也可以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二)知情权:金融机构在将您的不良信息报送到征信机构有关数据库前,应当告知您,您也可以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状况。
《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三)删除权:不良征信信息不会伴随您终生,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信用报告就不再展示了。
《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四)救济权:当您发现征信信息是错误或遗漏的,可以申请征信异议。当您发现征信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申请征信投诉或法院诉讼。
《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条例》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信用报告的查询渠道
随着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逐步健全,征信已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贷款、就业、升职、入学……那么,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呢?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带您详细了解。
一、信用报告线下哪里查?
1.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柜台、自助查询机查询,可办理个人查询、企业查询、司法查询业务。
2.部分商业银行代理网点提供有自助查询机查询,目前仅可办理个人查询业务。
温馨提示:
1.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
2.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前往;
3.司法查询需由两名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调取证据通知书/协查函、工作证前往;
4.征信查询网点地址已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中标注,可搜索“信用报告”等关键词导航前往。
二、个人信用报告线上哪里查?
1.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
2.云闪付App
3.部分银行手机银行App: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
4.部分银行网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温馨提示:目前,线上查询仅可查得简单版,不计入查询次数,也不收取费用。
三、企业信用报告线上哪里查?
1.部分银行手机银行App: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
2.部分银行网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
防范“征信修复”骗局 避免上当受骗
社会上不断出现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征信铲单”为诱饵的电信网络诈骗,社会公众不仅无法借此删除不良信用记录,而且存在信息泄露、上当受骗、钱财损失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特别提醒您,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征信修复”骗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朋友圈疯传的“征信修复”可信吗?
征信信息客观反映信贷业务事实,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展示无误的信用报告,一旦发现违规删除、修改,将承担法律责任。
信用修复≠征信修复。《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第58号)的“信用信息修复”针对的是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失信行为修复,与征信异议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法分子为谋取不当利益,混淆“征信修复”与“信用修复”概念,利用公众对征信法规政策不了解,急于删除不良征信信息的心理,企图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二、常见的“征信修复”骗局都有哪些?
骗局一:制造“征信修复”骗局,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代理、咨询”等名义开办业务,借机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后失联。
骗局二:要求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通过买卖个人信息从中牟利,危害信息及财产安全。
骗局三:以培训“征信修复”“信用修复”专业人才为招牌,针对创业、就业群体进行“征信加盟代理”“征信管理培训考证”诈骗钱财。
三、如何正确维护自身征信权益?
征信信息有误的可向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申请异议。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会予以更正。
合法征信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受理机构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无论任何情况,征信机构和人民银行在维护信息主体合法征信权益的过程中均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拒绝“套路贷”
维护良好信用记录
随着年轻人超前消费观念的兴起,校园内的“青春债”也一度横行,“校园贷”躲在学校公告栏、厕所墙上的小广告里,在学生面前不断刷存在感。当学生进行网贷时,在没有偿付能力的一次次逾期中,不仅会遭受日常追债骚扰,有些甚至还面临个人身份信息泄露风险。今天,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带您一起学习征信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如何防范“套路贷”?
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如有相关资金需求,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机构借款。
2.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条款仔细阅读。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要果断拒绝签订合同。
3.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注意核实出借人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书面注明。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4.及时止损,主动报警。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请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进入法律程序后,请积极出庭应诉,还原事实真相,以便于法官秉公执法。
二、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应该怎么做?
信用是您拥有的无形财富,需要您在日常生活中慢慢积累。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您可以这样做:
量入为出,管好自身财务;
精打细算,不要过度负债;
对外担保,也算自己负债;
还款行为,必须亲自办理;
记清日期,按时足额还款;
钱到银行,才算真正还款;
生病住院,也要及时履约;
无论如何,不能逾期不还;
认真履约,保持良好记录;
逾期发生,立即还款为上;
如实填表,确保信息准确;
信息有变,立即通知银行;
身份证件,妥善安全保管;
身份信息,切勿随意提供;
关心记录,定期查询报告;
出现问题,及早异议纠正。
“参与征信建设 共铸和谐社会”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2023年是《征信业管理条例》施行十周年,今天是“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征信水平,加快推进信用许昌建设,营造“学征信 懂征信 用征信”的良好氛围,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联合全市15家金融机构向广大市民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
推动征信文化建设,争做“信用许昌”的传播者。积极传播诚信理念,弘扬征信文化;树立诚信道德典范,加强警示教育。要广泛开展以征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征信素养。要认真学习征信知识,增强征信意识,提升认知水平,积极自觉抵制各种失信行为,共同铸造“信用许昌”的文化品牌。
规范信用经济行为,争做“信用许昌”的建设者。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合同约定;要坚持诚信经营,杜绝欺诈行为。个人要理性消费、量入为出,反对贪图小利、过度借贷;企业要信守承诺、品质先行,反对坑蒙拐骗、造假售假;金融机构要合规经营、依法履约,反对金融欺诈、虚假营销,共同打造“信用许昌”的经济环境。
树立征信保护意识,争做“信用许昌”的践行者。珍爱信用记录,增强信用意识。个人要维护自身信用,按时足额还款,不存侥幸心理,谨防“铲单”“洗白”骗局;企业要建立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出现贷款逾期情况;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征信服务水平,防范法律风险,共同实现“信用许昌”的美好愿景。
信用许昌,你我共建!我们既是“信用许昌”的受益者,又应该是“信用许昌”的传播者、建设者和践行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珍爱记录不留污点,践行诚信争当表率,同心协力强化征信意识,共建诚信良好风气,为建设“信用许昌”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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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