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数字赋能,让应救尽救成为现实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侧记

在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检察官向当事人解释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当事人准备司法救助的申请材料。 庞佳琦 摄

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晓燕 王丽婷

“孩子在学校的表现非常好,明年就能进入初中上学了!”近日,在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的助力下,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小齐妈妈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统筹利用数据资源,建立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类案救助,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注入创新驱动力。

一场事故让他们陷入困境

2022年10月,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对法院执行监督的申请,受害人张某2017年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受害人近亲属各类损失近16万元,但一直未执行到位。

经核查,检察官得知,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张某的儿子张小某正在大学求学,为交学费申请助学贷款18780元,妻子李某罹患乳腺癌,母亲已年过八旬。因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一家人的生活举步维艰。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救助金2万元,并为救助金到账开通“绿色通道”,缓解李某一家的“燃眉之急”,同时联系当地卫健委、妇联、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李某一家进行社会救助和帮扶。

“案件办结后,我们研判认为,李某一家因案致贫的遭遇并非个例,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建模,对受害人人身遭受不法侵害后不能及时得到民事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开展全面排查,并全面整合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数据资源,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筛查、挖掘救助线索。”该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洁说。

打破壁垒构建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

探索构建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首先要解决建立“数据池”的问题,没有数据或者数据不全面,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就只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模型设计之初,我们设想对公安机关受案数据进行收集,将监督视野前置,实现救助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建模思路形成后,我们通过公安警综平台开展数据提取、分析,验证建模思路的可行性,发现将该思路付诸实践存在诸多方面的困难。”吴洁介绍。

经研判,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最终确定“数据池”立足于检察数据,以检察机关受理案件范围内发现的救助线索为目标,坚持不任意扩大救助边界和辅助性救助原则,并把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设置为筛选救助线索的前提条件,避免过早财政兜底。

在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帮助下,该检察院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依托2.0系统汇聚了刑事案件受理数据、民事监督案件数据和检察信访数据,实现了检察业务系统数据共享。此外,该检察院从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入手,将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数据整合到司法救助大数据中,极大充实了“数据池”。“一库三模块”(“一库”是指可能救助案件库,“三模块”包括重点线索收集、多元化救助、社会综合治理三个应用模块)的整体框架构建完成。

数据碰撞实现精准救助

今年年初,小齐的母亲王某因为前夫没有履行法院民事调解书支付小齐抚养费,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该问题。

在指导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的同时,检察官将此案录入检察机关信访2.0系统,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通过对比、筛查行政机关数据,提示王某及其儿子小齐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执行周期一般都较长的司法现状,该检察院及时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上报王某家庭情况。最终,市、区两级检察院协商制订联合救助方案,同时向王某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

在办理王某司法救助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齐受父母离婚的影响,变得不善沟通,性格内向,遂联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心理关爱小组,为小齐作心理疏导,同时为小齐的母亲王某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目前,小齐的情况已有明显改善。

截至目前,魏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模型,调取刑事、民事、信访、执行数据共2万余条,调取行政机关掌握的特殊群体数据5万余条,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获取初始线索189条,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起。今年5月,该检察院构建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赋能类案救助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大数据赋能类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持续完善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与相关单位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采取‘主动办案、类案办理’监督办案模式,通过类案监督向参与社会治理监督办案模式延伸,以‘我管’促‘都管’。”吴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