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财经

许昌市审计局

加强内部审计 指导监督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杨晓燕 实习生 张旃霏 通讯员 徐文改 孟长征)近期,许昌市审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实施意见》,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指定内部职能机构,负责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承担内部审计职责机构的对接联络和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接收备案内部审计资料并开展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要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意见明确,各级审计机关要推动被审计单位进一步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被审计单位党组织、董事会(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指导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采取现场指导、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审计项目、业务培训、业务交流研讨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建立内部审计人才库,将政治表现好、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政从审、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的优秀内部审计人员纳入人才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有计划地从内部审计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通过以审代训方式,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要向审计机关备案内部审计资料,重点是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其他需要备案的资料;各级审计机关要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资料备案的指导监督,采取组织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整改等情况,作为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日常审计监督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