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我终于可以放心求职了”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晓燕 王丽婷)“检察官姐姐,您真的没有骗我!我终于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放心求职了!”近日,拿着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小华再次来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2020年,17岁的小华因年少冲动涉嫌寻衅滋事,后因初犯、偶犯,真诚认罪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魏都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7个月。小华顺利通过考验期后,该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封存小华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小华的犯罪记录。

今年6月8日,毕业后的小华因参加招聘需要,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想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上赫然显示小华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不起诉的内容,满怀憧憬的小华顿时被泼了盆“冷水”。万般无奈之下,小华来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求助。

根据小华反映的情况,该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查看小华的涉案信息,核实派出所封存记录,发现公安机关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排查整改,对相关信息设置了严格的查询权限,并着手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工作制度, 确保封存内容全面、查询程序严格。很快,小华便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他的“秘密”也被依法封存。

“轻罪前科的‘污点’不应成为孩子人生道路上挥之不去的‘阴影’。”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芳表示,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该检察院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涉未成年人特定信息的安全管理职责,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卸下包袱,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