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基本工作方法,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为新时代新征程调查研究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为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夯实思想根基,力求调查研究走心走细
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调查研究的重大意义,是增强调查研究的自觉性,深入调查研究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伴随而来的各种新类型新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系列培训、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等,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人民立场,把讲政治贯穿司法调研工作始终。
二要激活调研动能。作为在实践基础上的认识活动,调查研究是主动开展并在一定思想指导下的自觉活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许昌市各级法院持续推动调研案例人才库建设,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物质奖励、通报表扬、学习培训等工作机制,消除干警对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担心与顾虑,激励干警主动投身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和困难的“金点子”。
三要凝聚内外合力。单兵作战式调查研究无法回应复杂系统的社会现实,需要内挖潜力、外借助力。其一,要健全完善法院内部调研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把手”主持开展民事、执行等领域重大调研课题2项,党组成员分别牵头重要调研课题1项,逐渐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研究室规划协调、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配合协作的组织实施机制,有效整合人民法院内部调研力量。其二,要借助社会各界调研资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许昌学院建立了院校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司法案例、人才培养、诉源治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健全常态化调研工作联系制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遵循科学方法,确保调查研究走深走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兴务实之风,抓好调查研究,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工作抓实、基础打实、步子迈实,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标准是透过真实的客观现象抓住本质、主流和规律,不遵循科学的调查方法,调查研究就无从谈起。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要善于使用调查研究这一武器,把解决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推动理论创新的突破口。要聚焦司法实践中的新题、难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问题意识,深入企业、街道、社区、乡镇和村庄,深入矛盾纠纷发生地,看真矛盾、查真问题、辨真纠纷。今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8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走访10家民营企业,开展座谈和问卷调查,并对收集到的4类问题、建议进行分流交办,有效发挥司法能动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不是为了做表面文章,而是为了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审判资源信息,调查研究审判执行运行存在的问题和成效,形成可供审判执行态势感知和决策参考的调研报告,并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手段与现代方式结合的形式,全面客观掌握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准确把握司法活动规律和工作发展态势。
三要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调查研究同样离不开系统理念。开展司法调查研究,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系统观念指导下,通过前期调研并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加强裁判活动全流程说理的操作规程(试行)》,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强裁判活动全流程说理,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寻求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最优解。
三、围绕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走稳走远
司法审判是调查研究的起点,通过调查研究反哺司法审判,从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的基本内在逻辑。
一要树立大局意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开展调研时要将人民法院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努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做到“发展有所需、法院必有为”。今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6起案件荣获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件”和“护航民营经济十佳精品案件”;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2023年第一季度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定量化调研报告,辅助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
二要挖掘调研素材。司法案例是调查研究的“富矿”,注重“小案件”中挖掘“大价值”,要重视典型案例的识别与培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总结案例积累的审判执行经验做法,提炼类案裁判规则,加强宣传发布和释法说理。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评比筛选,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典型案例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将审判实践中反映的各类零星、分散问题进行有效整合,为案例分析、学术论文、调研课题、统计分析等提供调查研究基础素材。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共性问题,申报并中标全省法院司法调研重点课题,着力破解制约办案质效的难点、堵点。
三要注重成果转化。只重调研而忽略对成果的转化运用,调研工作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一方面,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问题清单常抓不懈。今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方便快捷执业十条措施》;另一方面,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司法政策文件的素材,以及立法建议、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调研报告形成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白皮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金融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等,有效推动法治完善,促进经济发展。
(作者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