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李战胜 蔡艺婷)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深化大数据应用,不断拓展监督的维度、深度和广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助500余万元税款“颗粒归仓”,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
事情要从该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讲起。2022年3月,该检察院检察官办理胡某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时,发现申请人胡某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回自己的本金及利息款后,未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纳税,致国家税款流失。
“税务部门在工作中,一般按照‘以纳税人主动申报为主’原则进行征税。申请人因不知情或有意,未主动申报缴纳所得税,侵害了国家利益。”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克说。
就办案中发现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对税务部门进行提醒,税务部门随即向胡某发出纳税申报通知。然而,胡某对此不以为然。“利息是法院执行给我的,为啥要纳税?没人告诉我要缴税啊!”对缴纳利息税,胡某比较抵触。
基于实际,办案检察官联合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法官对胡某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告知其不纳税的利害。释法说理后,胡某表示愿意主动补缴税款。随后,税务部门依法向胡某收缴利息税8.8万余元。
该案办结,但检察官没有止步。他们围绕胡某没有缴纳利息税的原因进行深度调查,发现执行法官执行回利息后未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纳税提醒、申请执行人也忽略了利息是要缴纳利息税的。背后,法院、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是导致利息税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主要原因。检察官还发现,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借贷之外,检察机关依靠传统被动个案审查方式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传统办案模式下,法院、税务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难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思维,可以进行精准监督,有利于堵牢利息税征收漏洞。”张克说。
为破解监督难题,该检察院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托该模型,检察官从海量的数据中筛选,发现2018年以来,申请执行人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超过1500起。他们重点对执行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51起案件进行人工核查,分别比对国家税务总局禹州市税务局相关数据和法、检两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数据,确认这51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未缴纳利息税。
为从源头上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堵塞利息税征管漏洞,该检察院分别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禹州市税务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移交相关线索,并建议两家单位加强沟通,合力构建民间借贷利息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和协作机制,全面履行税收征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及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该检察院联系。3家单位就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机制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借贷利息案件涉税协作工作的意见》。
按照会签的意见,税务部门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追缴专项治理活动,对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重点筛查,成功追缴民间借贷利息税500余万元。该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延伸监督触角,确保了500余万元税款“颗粒归仓”。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构建民间借贷利息税堵漏机制,有效避免国有财产流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前不久,该检察院就自然人民间借贷利息税征管向法院、税务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立的个人所得税(国有财产)类案监督模型,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