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棣 韩亚茹)“今收到李某支付的款项12.8万元……至此,本案已履行完毕,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纠纷!”7月19日,在魏都区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员联手调解,一起票据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应付款项,原告收到后申请撤诉。
陈某家住建安区,于2021年3月以17万余元的价格从同事李某处购买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陈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相应款项,却一直未能取得该票据权利。
今年2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将该汇票的票据权利判决给济南一家公司所有。之后,李某返还陈某部分款项,但仍拖欠15.8万元未返还。为要回这笔钱,今年6月,陈某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7月12日,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此案承办法官丁伟耐心细致为双方释法说理,双方均表现出调解意愿。庭审后,丁伟联合魏都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海穗组织双方进行当面沟通调解。
因该票据已被判决给案外人所有,陈某在实质上已经不能取得任何票据权利。经反复沟通,李某只同意返还部分款项。法官和调解员抓住机会,分头做思想工作。在法官和调解员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秉承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原则,围绕返还款项时间、金额等进行协商。
7月19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12.8万元,陈某向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