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就业创业

人员分类 服务分级 多级联动

我市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再升级

本报记者 胡晨 通讯员 李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工作要求,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强化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为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加满油”。

据了解,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制度共分四项,包括全员登记服务制度、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定期联系服务制度、人员动态服务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将切实解决群众办理失业登记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助力我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在落实全员登记服务制度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本着便于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原则,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在落实分级分类服务制度上,各级人社部门将面向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基本信息登记、政策清单、政策咨询、业务经办等基本服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基本服务外,还可享受优先帮扶、托底安置等专项服务。同时,考虑登记失业人员不同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面向不同登记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分类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求职技巧指导,靶向推送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对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职业培训项目,提供培训补贴政策的经办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导师帮扶等创业服务;对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失业人员,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指引申办和扶持;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

——在落实定期联系服务制度上,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将加强登记失业人员日常服务,增加服务帮扶频次,对未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跟踪回访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跟踪服务,对稳定就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服务,跟踪了解就业、收入、家庭成员变动等情况,对再次失业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按规定予以退出。

——在落实人员动态服务制度上,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定期通过与工商、社保等相关信息比对的方式核验登记失业人员信息,确属就业状态的,督促用人单位或就业人员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对办理失业登记超过6个月的长期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做好信息更新工作,避免“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内产生“僵尸数据”。

具体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渠道,全面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广泛发布失业登记二维码,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促进失业人员“应登尽登”;提供政策咨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电话咨询热线,帮助失业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提升就业技能素质,聚焦登记失业人员结构、县区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深挖“托育行业”“建安档发”“魏都即配”等培训项目潜力,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引导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主体“点对点”对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扶持引导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指引其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基本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加大兜底帮扶力度,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综合采取职业指导、推送岗位信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就业补贴等措施,实行优先扶持、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人员分类、服务分级、多级联动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必将有效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成功率,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也将逐步提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