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许昌市全面完善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意见》印发

完善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本报讯(记者 张辉 通讯员 程海灵)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近日,我市印发《许昌市全面完善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完善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助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

《意见》明确,原则上一个村(社区)配备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人口基数较大、困难对象较多的可适当增加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中任职一年以上的委员兼任。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县级主导、乡级领导、村(社区)级协助”的管理原则,并对三级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说明。

《意见》指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职责范围包括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困难群众服务等工作。

此外,《意见》对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机制、备案内容、履职需要等工作保障内容也提出了要求。

“随着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内容增多,动态管理难度增大。《意见》的出台将有效缓解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压力,是国家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动态管理及时有效的重要补充和有力保障。”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