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反映我国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界定普查对象及其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根据许昌实际,现就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全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内容
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联系电话、行业、运营状态等单位基本信息。
2.个体经营户: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行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采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的方式进行。
四、清查时间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各地普查人员将于8月20日起上门开展单位清查。原则上现场清查阶段至9月底结束。
五、有关要求
1.请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要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5.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许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许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特此公告。
许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许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2965159
魏都区经济普查办公室:5056212
建安区经济普查办公室:5135139
鄢陵县经济普查办公室:7108679
襄城县经济普查办公室:3598900
禹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8279368
长葛市经济普查办公室:2756603
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581620
东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2959552
示范区经济普查办公室:337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