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范(禹州市顺店镇中心卫生院职工,身份证号:411081196712016729):
因你长期不在岗,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单位已通过多种方式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登本公告,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到未办理,单位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乃至消编处理,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禹州市顺店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