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邢振宇
“我无视司法机关的监管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赌博,被给予警告。我很后悔,以后一定会遵守规定,坚决不再赌了……”9月8日,面对回访的检察官,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悔不当初。
2022年6月30日,梁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2022年7月1日,他到鄢陵县司法局矫正中心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矫正期间,梁某不好好反思,不懂得珍惜,反而于今年8月10日,伙同他人在鄢陵县城一个台球厅内玩扑克牌赌博,被鄢陵县公安局安陵中心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当日,梁某因参与赌博被鄢陵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1日、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收缴赌资12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8月,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中,发现梁某的手机定位轨迹出现异常,遂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梁某矫正期内再次违法的事实。经核查,司法部门未对其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惩戒并提高管理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8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上述规定,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梁某进行惩戒。8月28日,鄢陵县司法局依法给予梁某警告处罚,并将其管理级别提高为一类管理。
在此,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行活动,矫正对象应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切莫心存侥幸,无视社区矫正规定,做出违规行为。矫正对象受到2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将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