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150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的规定及要求,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市场化运营公司,有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属于市场化运营的企业法人。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地方政府债务,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并将其作为社会资本开展业务。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润泽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