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财经

公 告

许昌市建安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在编职工刘艳丽同志长期不在单位上班,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2014 年7月 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请刘艳丽同志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天内回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前来办理的,将视为与单位自动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许昌市建安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