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许昌无线电中心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规范无线电对讲机的销售和设置使用,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打击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和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民航、铁路、公安、应急等重点无线电业务频段用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工信联无〔2023〕118号)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许昌无线电中心联合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讲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2月25日

2023年11月25日前,各相关机构和个人可开展自查自纠;11月26日起,三部门将进入监督检查阶段。

二、清理整顿范围

除军队、政法系统和公众对讲机外,凡在许昌区域内研制、生产、销售、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包括工业园区、生产车间、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校园、景区、建筑工地、物业管理、船舶、出租车、交通运输、车友会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人使用的手持对讲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均在清理整顿范围内。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研制、生产对讲机,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二)生产的对讲机(微功率短距离除外)是否取得型号核准证,是否在对讲机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是否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销售的对讲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是否经型号核准,是否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设置使用的对讲机频率是否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四)设置使用的对讲机用户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有无多用少报问题,电台执照是否合法有效;

(五)设置使用的对讲机是否按照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

(六)设置使用的对讲机是否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七)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干扰其他合法无线电重要业务,甚至危及生产安全的;

(八)利用设置的无线电对讲机进行非法活动,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联系方式:

许昌无线电中心(许昌办公区):0374-2333663

许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374-5817213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74-3135931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