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雨)10月1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在法庭上殴打诉讼参加人的侯某下达了司法罚款决定书,依法对侯某罚款1000元。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试行)》2021年施行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办理的首例司惩案件。
10月8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件。庭审结束后,在双方当事人校阅开庭笔录时,上诉人侯某情绪激动,冲到被上诉人范某面前,用拳头猛击范某头部,之后又用挎包砸向范某。审判庭报警后,执勤法警立即到场处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法医先期对范某进行身体检查,发现其血压偏高、心率较快。范某随即被救护车送到医院进一步诊治。
随后,该法院法警依法对侯某进行控制并制作询问笔录,在医院对被侵害人范某及在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并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对相关证据加以固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办理司惩案件的相关规定并报经该法院领导批准,迅速完成了司惩案件的立案程序。10月11日,该法院把罚款决定书送达侯某,这起司惩案件顺利结案。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定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和司法权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任何扰乱法庭秩序践踏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该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