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三家公司抗拒腾房不搬离 执行干警刚柔并济促履行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棣)“我公司保证于法院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办公楼腾空,如不能按期腾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0月11日,在禹州市某公司,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刚柔并济,3家占用该公司办公楼的公司分别签下了腾房保证书。

这是一起某资产管理公司诉禹州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根据法院判决,被告禹州市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如不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用于抵押的位于禹州市某产业园区的房屋、土地等抵押不动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因禹州市某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向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邢博、姚伟华多次前往上述抵押房产进行走访、核实,最终确定该房符合拍卖条件。不过,该抵押房屋为一处4层的办公楼,其中2层被另外3家公司占用。这3家公司曾提出执行异议,败诉后迟迟未主动腾退。执行干警张贴腾房公告后多次协调解决搬离难题,但均未成功,3家公司均拒绝搬离。

为捍卫司法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魏都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腾房。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该法院执行局制订了详细执行预案,细化腾房措施,提前预判执行难点,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10月11日一大早,该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十余名干警便驱车奔赴禹州。到达执行现场后,干警们兵分两路,一路由几名执行干警负责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向其释法明理,严肃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另一路则按照原定计划部署,开展行动,准备做好现场秩序维持、拍照录像、物资清点、登记造册、物品搬运等工作。

看到执行干警腾退房屋的决心,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占用办公楼的3家公司态度发生了转变,分别签下保证书,承诺于法院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办公楼腾空,如不能按期腾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尽量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劝导被执行人、案外人主动腾退房屋,但是面对蛮横威胁,我们也敢于亮剑,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显‘温度’,从而达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强表示,接下来,该法院将切实加大成交不动产交付工作力度,提升不动产处置效果,以实际行动保证胜诉当事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