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陆其俊 苏亚婷)“多亏了你们!拿到离婚证后,我在老家找到了新工作……”近日,市民张某拨通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陆其俊的电话,告知其自己的近况并再次表示感谢。
张某家住建安区,2011年与男子朱某办理了婚姻登记。当时,因朱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张某亲戚为其办理了虚假户口簿、身份证,虚增年龄。婚后,张某跟随朱某到朱某老家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生活。为了给女儿上户口,二人于2017年在仙游县民政局用朱某真实的户口簿、身份证再次办理了婚姻登记。
2022年9月,朱某、张某感情破裂,向建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该法院审查发现二人在双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均办理过婚姻登记,便告知其先到建安区民政局撤销2011年办理的婚姻登记。二人遂以2011年办理婚姻登记时朱某的身份信息系弄虚作假为由,请求建安区民政局撤销其婚姻登记。建安区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其不存在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事由。之后,二人以建安区民政局为被告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因超过诉讼时效,该案未被受理。
无奈之下,今年2月,朱某、张某向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受理该案后,检察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询问知情人,调取相关书证,积极与本地及外省职能部门对接,听取意见、调取证据,厘清案件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今年5月,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建安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朱某与张某2011年办理的婚姻登记;同时,将朱某、张某二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因该案是建安区民政局依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撤销婚姻登记的首例案件,为进一步凝聚共识,今年6月,针对民政部门是否可以依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撤销以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展开讨论,一致认为民政部门依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撤销以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合法、合情、合理。
随后,建安区民政局作出了撤销朱某与张某婚姻登记的决定。同日,朱某、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